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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错误强行扣划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板浦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代为管理的农村五保户供养金与村干部报酬(省级专项资金)与国家重点工程通榆河北延农民补偿款。在错误执行当天(2008年10月22日)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板浦镇农村经济服务站已经向南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向灌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

争议解决 2008-10-31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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