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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立案和对事立案的区别

其他 2023-05-25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案跟受案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2、主体不同:立案的处理机关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受案的处理机关是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贪污贿赔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一)贪污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 法院立案与公安立案的区别如下: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主要是刑事案件;法院立案的案件可能是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行政案件,还有可能是刑事自诉案件;2、两者的性质不同。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立案往往需要约束人身自由,法院立案对人身自由是不会有约束性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立案和起诉的区别:起诉,是当事人根据民事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立案,一般来说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移交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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