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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在黑龙江原本有土地的,98年土改之前,我是有土地的,但是98年之前我因为上学把户口迁出去了,上学迁到吉林了户口,但是吉林我也没分到土地,今天我去黑龙江,要土地,说我,因为我在98年土改之前把户口已经迁出去了,乡里说我没有土地了,没有给我分地,但是我了解到,有人现在还用我的名字,还种着我的土地,那现在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来我的土地么?

土地纠纷 2023-05-25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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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居住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及其他,不同土地的性质有不同的取得方式,其中一般只有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可以自由流转,因此类土地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这两类土地的取得方式是看谁最终进行了土地变更登记,当发生土地纠纷时由最终登记者取得物权,其他的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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