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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身上多处受伤能评几个伤残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5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造成全身多处伤残的,一次鉴定就可以同时对全部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根据各处的伤残情况来分别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但是,在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时,并不是按各个伤残等级来分别计算,而是以最高伤残等级为基础,并结合其它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相应计算系数来进行综合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C Ct ×C1×(Ih+ Ia,i)(Ia.i≤10%,i,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t――伤残赔偿总额,元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实际赔偿额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伤残系数要由专业的伤残登记鉴定机构鉴定,鉴定之后才能确定赔偿的系数,最后经社保局赔付伤残补助。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也就是二级伤残按照百分之九十赔偿。如果多处伤残会有一个计算公式,例如一处十级,一处九级。不是简单的按照百分之10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赔偿。二十按照公式的计算得出一个系数,用全部赔偿金乘以这个系数得出应该赔偿的伤残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法花费准则计量。伤情有特殊需要的,能够参照辅助器具配制组织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法花费准则。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时限参照配制组织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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