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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是否要明确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5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
    1、合同一般是需要约定违约责任的。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这一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劳动合同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吗
    1、试用期不是一定要约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而直接签订不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但若是劳动合同中只含有试用期,该约定不成立,该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2、此外,试用期的期限也不是无限的,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合同一般要约定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重作、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违约责任的类型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期限违约,每种可分为两类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合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确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到期违约。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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