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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属于主债务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6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不属于主债务。主债务是指基于买卖、借款等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能够独立存在的债务。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因此违约金不属于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违约金通常而言是不属于主债务的。主债务是指基于买卖、借款等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能够独立存在的债务。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因此违约金不属于主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违约金属于债务,违约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时候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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