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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结婚离婚证是否收回

协议离婚 2023-05-26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需要收回离婚证。
    不管是复婚还是与他人再次结婚,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将离婚证收回。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二婚离婚证不一定收回,如果这个二婚指的是双方办理复婚手续,则需要由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双方当事人办理复婚手续后依法对离婚证予以收回;但是如果是当事人和他人重新登记结婚,则不需要收回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二婚结婚的,离婚证不会收回,但是如果是办理复婚手续,则对于之前的离婚证会予以收回,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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