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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从内容上讲分为哪两类

其他 2023-05-26 2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著作权包括哪些
    1、著作权包括:
    (1、人身权,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可以转让,但是只有其中的发行、复制等财产权利可以转让。根据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 著作权人包括了如下基本内容:
    1、著作权人一般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只要创作完成,即可依法享有著作权;
    3、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著作权的性质有如下几方面:
    1、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一旦产生就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格权不同于其他权利,它具有专属性,通常只属于作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属于法人单位,例如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修改权。著作权财产权是权利人独占使用作品的权利,根据传播手段的不同,可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常见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比如出版社发行书籍,就是行使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把作品放在网上传播,也就是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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