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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快速完成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 2023-05-27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程序,先立案,然后庭审,最后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和雇佣单位采取的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对双方因为纠纷协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途径。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程序,先立案,然后庭审,最后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和雇佣单位采取的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对双方因为纠纷协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途径。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按以下流程走:
    1、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2、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开庭审理;
    4、仲裁调解;
    5、作出裁决。
    另外,劳动仲裁需要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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