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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2月份入职一家施工单位,今年5月因为公司项目少的问题给我辞退,当时承诺一月8000元,到现在都没有只发了4000千,合同也只有一份,先在拿不到了,这个怎么争取自己利益?

无故辞退 2023-05-27 2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辞退,不给补偿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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