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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达通知,说是要取消我的岗位,并要求我到新岗位报道。如果三天内没到新岗位报道的话,将视作我离职。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应对?这个算不算是变相辞退?

无故辞退 2024-02-02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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