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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离婚,孩子的父亲王,监护权属于父亲,母亲不承担费用,但享有探视权,孩子的生活费用,由父亲承担,后来父亲价格上涨,工作不稳定,收入不保证,无法承担生活,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让被告支付监护费和教育费用10万元,母亲,孩子小学费用低,父母在离婚协议中规定,我不想让你抚养孩子。有效吗?

子女抚养 2023-05-27 18: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若不属于裁判文书,而属于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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