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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给别人,今天正月初三回家,看见租房子床上全部用我的,当时跟他发信息他不成认,我那拍照给她她就成认了,我生气喊他搬走,他耍赖几个月都没有搬走,加上当时租给他没有写合同的,我可以收回房子吗

房屋租赁 2023-05-28 12: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注意收回房屋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你好,违法合同,你可以要求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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