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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名男子同时与两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且双方都是自愿违法的?

婚外情 2023-05-28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子自愿和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算不算犯罪要根据情况而定。首先女子或者男子都要达到成年人的年龄,才可以发生性行为,如果不是就还是有点违法,但是只要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年龄,应该没有问题,也不会属于犯罪,如果是以性行为作为交易而收取一定费用的话,那个就属于犯罪,属于嫖娼行为。
    如果是交男女朋友的那种情不自禁的发生了,那个就没问题,还有一点,它不属于犯罪,只能说属于比较滥交一点。如果同时发生关系就算聚众淫乱罪了。一般成年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都不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法律分析: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依然认定犯罪:
    第一种情形:与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
    第二种情形:重婚或以夫妻名义与已婚者同居;
    第三种情形:与军人配偶同居;
    第四种情形: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是自愿发生发生性关系并不犯法,通奸并不在法律的惩罚范围之内,但是这种行为却违背道德,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若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则可能会触犯重婚罪,另外如果明知是军人的老婆还与之同居的,则会触犯破坏军婚罪,故最好还是安分守己,不要触犯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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