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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找贷款公司贷款,服务费18分合理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5-28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贷款是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但也有人遇到了贷款机构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服务费随贷款金额收取。当他们的贷款额较多时,服务费也需要几千元。利息通常是由贷款产生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贷款机构为了规避利息的最高限额,巧立名目地收取额外费用。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非法借贷和非法讨债。“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项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目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借贷。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指引,贷款本金不能进行利息扣缴。贷款人在经营过程中收取服务费的,可能涉嫌日常贷款,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贷款人收取服务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
  • 法律分析: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合法吗?: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法律分析:贷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贷款服务费一般由银行收取,也有由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收取的。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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