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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房东不愿意修理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5-28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自然损坏是由房东来负责维修。恶意用坏由租客来承担维修费用,损坏程度较重的,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或更换。如合同里有明确的条例,则需要根据合同里面的内容来执行。如果租房电器损坏是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维修义务,如果不是因承租人过错租赁物损坏的,则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一、房屋租金减免所需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
    2、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声明函。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条件有:
    1、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
    2、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来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房东损坏贵重物品,让租房人承担,怎么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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