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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前提 1、公司存在对外债务,资不抵债 2、股东有未实缴的注册资金 基于这个前提,公司申请破产,法院受理成立清算组,需要股东完成实缴,但该股东拒不实缴 这样是否会影响破产,导致破产失败?

破产清算 2023-06-04 16:4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申请破产后,法院受理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公司存在对外债务,资不抵债,那么清算组会优先清偿债务,剩余的财产才会分配给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未实缴注册资金可能会被视为公司的负债,也需要在清算过程中进行清偿。如果股东拒不实缴注册资金,可能会被视为恶意拖延清算,影响破产清算进程。但是,这并不会导致破产失败,只会影响清算的进展和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清算组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催告、强制执行等,迫使股东完成实缴注册资金。如果股东仍然拒不履行,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惩罚。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义务补足公司出资不足部分,如果在公司破产是股东仍然不能补足,只能起诉该股东,不足部分会变成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承担责任。
  • 不会必然存在导致破产失败,破产程序还会走下去,破产管理人可以法院起诉强制执行股东实缴。
  • 您好,这种情况不会导致破产失败,但是未实缴的股东需要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您好,不影响。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可以要求出资人缴纳认缴的出资。
  • 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详细情况可以电询, 为您判断
  • 您好,不会导致失败,实缴是义务,必须履行
  • 你的问题我们可以为你解答
  • 法律分析: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在清算程序发现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可以追究股东责任的。无论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均须对认缴的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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