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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不服当地法院判决裁定,去北京,高法信访责成回原法院解决,但原法院现口头答复:此案件原法院解决不了,不给书面答复。原告应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5-29 15: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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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依法维权,可以聘请律师帮助 。
  • 您好,可以二审上诉解决问题。
  •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下:法院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协议依法审理,出具判决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下判决多久了,需要看下判决书以及证据材料分析可微帮你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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