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即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但这并不表示房屋所有权移转义务的履行。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已施行。
《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按揭等纠纷如何具体适用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售房广告虚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恶意违约和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三、购房面积缩水,误差超出3%部分房款要双倍返还
四、房屋交付使用除了“交钥匙”,还应有特别约定
《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即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但这并不表示房屋所有权移转义务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则不适用。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