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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延期交付,但是合同上写有开发商延期交付合同继续履行,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注意。现在他们发了延期交付的告知函给我们,这种情况下我再发催告函给他们,还能在开发商逾期3个月以上申请退房么?如果打官司成功率高么?

房屋买卖 2023-05-30 1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而合同上已经写有开发商延期交付合同继续履行的条款,那么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等待房屋交付。您可以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要求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或者对延期交付的具体时间进行协商。 如果您准备发催告函给开发商,建议在函件中强调合同中的交付时间,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明确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警告。 如果开发商的延期交付已经超过三个月,并且严重影响了您的生活或工作等正常秩序,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申请退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中已经有约定,需要评估实际情况和各方投入后再做决策。 如果您决定要打官司,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律师的建议决策。
  • 可以主张是格式条款,有违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第三种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且格式条款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不利解释,所以该条款无效,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申请退房。
  • 我觉得可以的,对方是霸王条款
  • 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问题的方式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2、开发商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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