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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婚后买了一套房,是前夫的名字,我们已经离婚一年了,现在房贷已经还完了,我联系他去银行把房产证拿出来并完成过户手续,可是他不愿意,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房子一直在他名下对女方有什么风险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30 16:2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和前夫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在离婚前还清了房贷,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是属于您和前夫共同所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有权要求前夫将房产证过户到您的名下,或者主张分割。 如果前夫不愿意将房产过户给您,或者折价、分割,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将房产过户给您。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产是您和前夫共同所有的,并且房贷已经还清。如果法院判决将房产过户给您、或者分割,您就可以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或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如果房子一直在前夫名下,女方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无法享有该房产的权益和利益,例如无法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该房产。 前夫可能会以该房产为抵押进行借款,从而对该房产产生债务,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法律途径,要求前夫将房产过户给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同时,在购房时,建议夫妻双方都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写上,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你好,请问离婚后房子是给女方的吗?
  • 建议协商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的
  • 离婚后房子不过会有户风险,具体如下: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你们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屋是怎么分割?现在是要解决什么问题?
  • 涉及房产证明以登记为主,可能会有单独买卖的风险
  • 你好!失去房屋产权。尽快解决
  • 你好,这个风险非常大,对方完全可以自由处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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