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预算外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以其作为还款来源或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借贷资金,还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管理, 规范财政性资金的运作程序,明确职责范围,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 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海南省本级财政国 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管理, 规范财政性资金的运作程序,明确职责范围,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 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海南省本级财政国 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所有财政性资 金。财政性资金是指市财政管理的所有财政资 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的资金、中央及省级下 达的专项资金(含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 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所有财政性资 金。财政性资金是指市财政管理的所有财政资 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的资金、中央及省级下 达的专项资金(含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 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所有财政性资 金。财政性资金是指市财政管理的所有财政资 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的资金、中央及省级下 达的专项资金(含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 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所有财政性资 金。财政性资金是指市财政管理的所有财政资 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的资金、中央及省级下 达的专项资金(含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 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包括:支出预 算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结余管理,以及 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包括:支出预 算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结余管理,以及 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包括:支出预 算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结余管理,以及 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