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法庭是如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

其他 2023-05-29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在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立案时同时要填写法院固定执行申请书,也可以自行书就执行申请书交法院,另外,必须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要有原承办法官注明已生效。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另一方当事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