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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每月休班4天,算是加班吗?

讨薪 2023-05-29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公司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员工自愿加班的,不属于相互协商的情形,不会有加班费的产生。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应当明确公司这种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并带有强制性的培训不合理。其次,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并带有强制性的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但加班超过36小时或者不安排补休和支付加班费才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 法律分析:如果是单位安排的,一般计算为加班,前提是提供的劳动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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