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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无车无房,无收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30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办法:若支付方具有其他财物的,可以通过财物抵扣抚养费。若无财物的,夫妻双方可以就抚养费进行协商,若另一方愿部分或全部承担的。主要不损害子女合法利益,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对方协议抚养费的支付,不直接抚养方能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不能分期的,可以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减少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暂停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实在是无力支付的,当事人还可向申请法院执行自己的财物折抵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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