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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内医师。如果我想去药店,我需要什么程序?谢谢老师!

其他 2023-05-30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诊所需要以下条件:
    1、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
    1、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
    2、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
    3、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5、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药店坐堂行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3、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4、并对坐堂中医师的资质要求,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如药店不具备以上条件进行坐堂行医的,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零售药店可以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办证首先要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提交其他材料;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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