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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年我儿子九岁时候我们出资建房,写的儿子的名字,因为在村上有一套房子不能再申请住宅地,10年我们离婚了,我前妻写的协议书是无条件把房子给儿子,但今年拆迁了,拆了一千三百五十五,请问我能分到这个拆迁款吗?

拆迁补偿 2023-05-3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认为自己有份的,可以找你的孩子协商分配拆迁款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拆迁款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如果你女儿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应该没有。但有些地方拆迁按照人口来给补偿,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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