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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商场抽奖活动中高价买了不值钱的东西。我可以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5-30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比较困难。以下方法以供参考:
    1、首先,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抽奖促销不能超过5000元,如果商场玉石抽奖打折超过这个,那么本身不合法。
    2、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找柜台沟通,看看对方是否愿意将其退还,柜台沟通成功的几率还是比较小,如果失败,可以找商场经理之类,和其说明情况,看其是否能帮忙处理。
    3、如果设涉及金额较大的,各种沟通无效,可以打315电话或者工商局电话投诉,保留好这些凭证,包括一些沟通的录音,都要保留。
    4、同样,也可以将这些情况反馈给当地的一些媒体,让其帮忙曝光,帮忙自己退货处理,这些都是常见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 法律分析:在商场买的东西一般不可以无理由退货,除非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在商场买的东西可以退货,另有法律规定的或特殊商品除外。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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