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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和证据目录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23-05-30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诉讼中被告举证材料的书写方式为:制作证据清单目录,对需要提交举证的证据进行逐一编号,并说明证据的内容、来源以及所需要证明的对象。以原告人数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关于被告举证材料证明书写并提交的问题:在举证期限内,被告应根据自己提交的证据,制作好相关的证据目录,再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一般法院是有范本的,您只需要在法院咨询后根据范本填写即可,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1、份数栏请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2、页数栏请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3、证据的来源栏请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该证据的),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4、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请写明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能够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本案中的哪项主张,如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5、证据清单后所附证据,请按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同类证据按时间先后或及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自行编页码,注明提交人名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1、在举证期间,被告人应根据自己提交的证据制作相应的证据目录,并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一般由法院提供。被告只需要在法庭咨询后,根据模板填写证据清单。
    2、证据清单所附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类似证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或者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应当编印页码,标明作者姓名。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并按对方的编号提交复印件。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具证据收条,写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和收条时间,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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