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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我改了名字,现在又要再婚登记结婚,要带什么材料?

结婚 2023-05-30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名字是必须一致的。结婚登记后更改了姓名,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 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再婚登记需要需要证件有: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等。
    结婚程序有哪些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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