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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具体的出资数额方面,甲认缴出资为35万元,其中实物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20万元,但甲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所认缴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仅存10万元。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移转手续。丙以劳务技术出资,作价8万元。同时,三方还约定公司经营期限为27年,公司成立后3年后可抽回出资。请分析说明:(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述股东出资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原因。(2)就甲的出资而言,其仅以货币出资10万元,应如何承担责任?(3)在三方的协议中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原因

股权转让 2023-05-30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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