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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5-30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3、受理申请后,调查核实;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程序: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由该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最后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职业病工伤认定流程: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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