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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住院能否提高报销比例

社会保险 2023-05-30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奖励待遇。
    2、享受增加的计划生育产假和护理假。
    3、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4、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5、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6、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父母享受的奖励待遇和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
    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
    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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