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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是指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5-30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对方当事人重婚的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
    2、对方当事人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
    3、对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
    4、过错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如下范围:
    1、在当事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4、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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