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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生孩子的证明是什么?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5-30 2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要相关材料证明。
    1、补办可到所在镇(街)计生办或计生局档案室查找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2、如有这些档案材料,计生局可在其复印件上签注意见,证明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
    3、如没有这些档案材料,就无法证实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
    4、对于子女在18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不能补办。
    5、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是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能提供有效证据。未曾办过的不能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生孩子需要准备的证件有:(1)生育服务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2)出生证;(3)户口簿册;(4)免疫预防接种证。另外,为孩子申报户口需要携带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生孩子需要的证件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母子保健手册、围保本、B超、心电图等怀孕期间的全部检查单据;有医保卡的应当携带医保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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