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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想辞职,有什么损失?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1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包括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2、辞职,只是离职方式的一种。3、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4、辞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无过错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获取经济补偿。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5、离职还有一种自动离职说简单点就是劳动者没有通知工作单位不辞而别。6、“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提出辞职,若是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因用人单位有法定的过错行为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自己辞职公司一般没有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而提起辞职的,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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