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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8月应该搬家,因为房子被搬走了,但是房子没有盖,所以我只能暂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哪里申请?我希望告诉你,谢谢!

房屋租赁 2023-05-31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屋到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人员对租房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申请成功。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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