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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知道临时救援后还能不能再申请医疗救助?

工伤索赔 2023-05-31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比例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大学生医保补偿等报销(补偿)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为基础确定。因此,没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无法申请医疗救助。但是,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因灾、患大重疾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由区民政部门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一般在1000元—3000元。对于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因灾、患大重疾病、突发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最高可救助2万元。临时救助的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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