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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水库搬迁是否按人口赔偿?

拆迁补偿 2023-05-31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如果水库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搬迁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2、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由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
    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 水库搬迁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 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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