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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当时处于混乱的状态,认识了一男子,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年龄,固认识没多久就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出来外地打工,由于之前我有与一男子生有一子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又因小孩的爸在外面有感情出轨。所以本人才离家出走,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可一直无法舍弃儿子,想回到儿子身边,所以向现在的老公提出了离婚,可他说我欺骗了他的感情,让他的名誉受损,所以我必须赔偿他名誉费。我之前的情况我有如实告诉他。他也接受了我的一切。但结婚后,我没有掌管他一分钱。各自打工各自花,除了帮我买了一介指,还有回家花了一些钱外。

离婚 2009-07-30 15: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可以起诉离婚
  • 如果无和好可能,可去一方户口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起诉要求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可争取,但谁能成功,除比较各方条件之外,还要看如何去争取。 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必要时,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我可为你详细策划并制定具体方案。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能够和平协商处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话,可协商解决,然后回注册地办手续。 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及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诉讼解决,可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一般三个月结案。
  • 你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不存在上述导致离婚的行为,则不需要赔偿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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