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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和,没共同语言,所以女方决定先提岀离婚,要求唯一的女儿跟女方生活,而且女儿三岁之前都是女方带,现在女儿快四岁了,但是在外婆家读书,请问女方要赔偿精神损决费给男方吗?还有以后男方会给女儿生活费吗?

离婚 2013-06-25 15:2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女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婚姻过错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给予男方额外的赔偿的。 (2)孩子一直跟随女方或外婆生活,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或按月支付。
  • 您好,女方不需要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的。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女方如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男方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 您好,这个跟谁先提出没有关系,没有精神赔偿。
  • 婚姻法没有精神损失费,抚养费是要给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给。
  • 不需要赔偿,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婚姻法没有精神损失费,抚养费是要给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给。
  • 你好,孩子在外婆家生活,不属于赔偿精神损失的范围。 如果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要支付抚养费,除非女方放弃。
  • 精神损失费不需要赔偿,如果女儿随女方生活,南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你好,女方如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男方的,孩子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好,不需要赔偿;男方需支付抚养费。
  • 婚姻法没有精神损失费,抚养费是要给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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