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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打架,别人先动手 我还手了,但是我伤了自己的手,算了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1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先动手反而被打伤谁负责
    1、先动手反而被打伤由致害人负责赔偿。先动手的人虽然为受害人,但是鉴于其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后动手打人的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一般怎么处罚
    打架的处罚需要分情况而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发生口角,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手了,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互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在互殴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查证谁先动手,则认定同时动手。互殴与正当防卫的主要是主观意图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打架并不一定是谁先动手谁责任大。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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