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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车祸中死亡,交通事故中给予的丧葬费和他在社会保障中的丧葬费可以同时领取吗?

遗产继承 2023-06-0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丧葬费不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面。在交通死亡事故中,丧葬费会另外计算,这两者之间并不会相互包含。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赔偿事宜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丧葬费是单独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也是独立赔偿项目。丧葬费是指,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不可以,丈夫去世,其遗产应当由妻子继承。但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身后财产,应当由妻子和子女平均分割。儿子领取父亲的丧葬费抚恤金,应当征得母亲和兄弟姐妹的同意,并签订委托书,才能去父亲单位领取。
  • 法律分析:丧葬费依法由死者的近亲属领取,如果有配偶的,由配偶领取;如果没有散失配偶的,可以由子女领取;如果没有子女和配偶的,由父母领取。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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