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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还债,可以直接从他家搬东西还债吗?

债务追讨 2023-06-01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不可以搬债务人家里的东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起诉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债权人直接到债务人家里搬东西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起诉之前,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有意还款但目前缺乏还款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宽限债务人一段时间。如果债权人决定起诉了的,需要注意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不可以搬债务人家里的东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起诉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债权人直接到债务人家里搬东西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起诉之前,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有意还款但目前缺乏还款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宽限债务人一段时间。如果债权人决定起诉了的,需要注意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别人欠钱不还不能搬他家东西。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胜诉后,对方还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际上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处理同意搬走他人的物品,可以进行偿还债务的话那么是可以搬的,但是如果在他人未同意的情况下,用他人的物品来进行债务偿还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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