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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澳门居民,取有澳门的永久身份证及回乡证; 于1998年,在常洲的民政局与一名内地的女子结婚,婚后因工作关系没有居住在一齐(男方一人返回澳门),见面次数很少,并在之后也因相方性格不合分开,由于当年分开后到今日就没有去联络对方或见面,而且亦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联络之方式; 另外,当时的结婚证是放在那位女子身上,自己没有留下来; 由于本人已认定这段婚姻没有存在的意义,故此本人现在想对这段婚姻进行「诉讼离婚」,不知道我能怎样申请司法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6-02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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