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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商店,买主抱怨三无产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电话给我提供货源,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6-01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家投诉可以找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此外,如果商家就产生的纠纷需要维权时,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是解决争议的最常见途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对产生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1、商家投诉可以找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此外,如果商家就产生的纠纷需要维权时,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是解决争议的最常见途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对产生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店铺被投诉三无产品的处理办法如下:
    1、查看店铺里的商品是否为三无食品,主要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营业资质。如果是三无产品,再采取措施;
    2、和买家进行沟通,请求买家撤掉投诉,向买家认错,让买家知晓自己是第一次经营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并告知买家会下架所有食品直到拥有相关的经营资质;
    3、与法律部门进行沟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叙述,并向法律部门承诺下架所有没有资质的产品,等到获取相应资质以后继续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无产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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