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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方不愿生二胎而提出离婚,女方有权拒绝吗?若离婚,可否要求额外赔偿?

离婚赔偿 2023-06-01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时该不该向对方要赔偿,关键要看对方是否有重大过错,而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
  • 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男方不得在孩子处于哺乳期时向女方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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