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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退休的,我是合同制,应该有取暖费吗?

其他 2023-06-02 0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些人有。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一般为采暖季每月150元。各个省市不尽相同,具体标准根据政策决定。对于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放。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宁劳社发〔2005〕105号)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 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 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三)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宁政发〔2014〕 49号和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宁政发〔2010〕 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 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三、发放时间
    2020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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