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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不能继续经营。合同规定三个月押金不退还,赔偿三个月合理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02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合同后退还押金的期限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进行判断。以合同约定优先。具体期限是你们双方协商确定的。
    如果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对方未及时足额返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逾期给你造成的损失。
  • 当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那么押金一般是不应该退还的。具体而言,合同没到期,那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然是存在的,则押金还不需要退还,而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因此其退还要看合同的履行情况。所以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则押金不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当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那么押金一般是不应该退还的。具体而言,合同没到期,那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然是存在的,则押金还不需要退还,而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因此其退还要看合同的履行情况。所以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则押金不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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