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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了50年,现在大队说要收回,那么这份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合同 2023-06-02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土地租赁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如果是农村土地租赁的话,还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将农村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否则的话该签订的租赁协议也是无效的。
  • 土地租赁合同50年的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20年内的部分有效。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法律规定,租赁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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